北京研究院成立条件发布
北京市政府近日印发《关于建立北京研究院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明确了北京研究院的成立条件。
北京研究院应当具备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、重大工程和重大示范项目的能力,具备服务国家战略和需求的优势。应依托国家实验室、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,吸收多学科、跨领域科研力量,形成较强的科研优势和影响力。
北京研究院应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创新研究团队,具备开展原创性科学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的能力。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科研经验,包括院士、长江学者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。
北京研究院应拥有先进的实验设施、仪器设备和技术平台,为开展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硬件条件。设施和设备应满足研究需要,并与国内外同类机构保持先进水平。
北京研究院应建立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,确保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的稳定投入。资金来源可以包括政府资助、企业合作、社会捐赠等多个渠道,保证持续稳定的经费支持。
北京研究院应建立科学、规范的管理体系,明确组织架构、责权分工和运行机制。管理体系应符合现代科技管理规律,促进研究院健康有序发展,保障科研成果转化。
北京研究院的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北京市城市发展规划,与区域产业布局和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相衔接。研究院的建设应充分考虑城市环境、文化氛围和周边资源,促进科技与城市融合发展。
北京研究院的研究成果和科技创新应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,推动关键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。研究院应积极开展成果转化,助力经济社会发展,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。
北京研究院应具备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国际影响力,在国内外学术界享有较高的地位。研究院的研究成果应获得同行认可,在重要学术期刊和国际会议上发表。
北京研究院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,与国外知名科研机构建立协作关系,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人才。国际合作交流应促进研究院的创新能力提升和全球影响力的扩大。
北京研究院的建设和运营应符合绿色发展理念,降低碳排放,保护生态环境。研究院应采用节能环保技术,合理利用资源,为建设美丽北京作出贡献。